在選擇好合適的稅收洼地之后,我們可以在該地區注冊一個個人獨資企業正常經營以及納稅;此刻你一定有疑問“要正常納稅我們怎么能節稅”,其實根據相關的稅法規定,由于是個人投資經營,最終盈利也歸個人所有,不需要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沒有分紅稅,但是如何把原來的分紅稅合理的分包過來呢?這里給大家舉個例子吧:
例如某科技研發服務公司(以下簡稱A)年營業額為5000萬元,其中進項為2000萬元,成本為1000萬元,若該公司申請了高新技術企業,那么所需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5000萬-2000萬)/1.06*6%=169.8萬
附加稅:169.8萬*12%=20.38萬;
企業所得稅:(5000萬-2000萬-1000萬)/1.06*15%=283萬;
應繳納的稅費為:473.18萬,綜合稅率15%以上。
若通過品潤財稅在稅收洼地注冊多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戶,以業務的方式來分包A公司的利潤部分,例如:研發服務、技術服務、軟件開發、市場推廣等等,那么2000萬的利潤需要分開5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戶,每家400萬的利潤,所需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400萬/1.03*3%=11.65萬(可開3%的專票給A公司進行抵扣);
附加稅:11.65萬*6%=0.7萬(小規模附加稅減半征收);
個人經營所得稅:400萬*10%*30%-40500=7.95萬(核定征收);
每家所需納稅20.3萬,5家企業也就100多萬的稅費,綜合稅率在5%左右,還能抵扣3%的增值稅。
最后A公司抵扣后所需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增值稅:(5000萬-2000萬)/1.06*6%-(進項3%抵扣)=111.55萬;
附加稅:不變
企業所得稅:0
分紅稅:0
總承擔的稅費:111.55萬+20.38萬+100萬=231.93萬,直接節省了一半多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