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標準個稅征收率繳稅,月所得在八萬元(年所得96萬余元)之上征收率做到45%,年薪100萬的管理層具體取得手僅有50余萬元。個稅高早已是現階段中國的客觀性難題,特別是在日常生活在城市城市的工薪族 創業人,租金住房貸款孩子上學,日常生活成本費太高了,繳稅交的心痛。
張小姐北京一家互聯網公司跑業務,一個月收益三萬,年薪36萬,她每個月必須繳納的本人所得稅為4,904元,凈利潤為22,233元。
從報表中能夠看得出,個稅、個人社保選用不一樣的繳納方法,對職工本人和企業的危害十分大。從企業角度觀察,假如個人社保和個稅按薪水具體額度繳納,企業不但必須付款張小姐三萬元的薪水,還得擔負6,866元的巨額個人社保成本費。從職工本人看,無論是按實繳納還是按個人社保少數量繳納,職工的個稅都十分高!
那么針對這一情況我們來做個稅籌方案:
假定張小姐月收入三萬,年薪36萬,通過更改職工與企業中間的雇傭關系,將本來的全額的勞動合同書關聯,變化為基本勞動合同書+服務協議。張小姐在更改合同書方式后,把三萬的收益分為兩一部分, 一部分每個月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的標準工資5000元付款給張小姐;另一部分依照附加費方式付款給張小姐開設的個人獨資企業公司。依據我國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現行政策,張小姐每個月僅必須繳納278元稅費,凈利潤為29722元,對比先前的稅后工資24380元,月收入一瞬間提升了5342元,綜合性征收率僅0.96%,收益越高比照實際效果越顯著!